河北省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11月,由省卫生厅代管。后撤销,1985年恢复建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省红十字会的机构建设逐步得到加强。2000年11月独立建制。由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业务工作接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事业发展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省红十字会机关内设4个部室:办公室、业务工作部、机关党委(人事部)和监事会秘书处。
河北省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以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和平进步事业为宗旨,以救助最易受损害群体为目的,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在开展救援救灾、人道救助、应急救护培训、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援等方面发挥了社会救助团体的优势和独特作用,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
河北省红十字会接收捐款方式:
(一)银行汇款
开户单位:河北省红十字会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裕东东胜科技支行
账 号:0402 0227 2930 0036 962
(二)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河北省红十字会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滨华路5号
邮政编码:050061
(三)上门捐款
地 址:石家庄市新华区滨华路5号414房间
(四)网上及手机在线捐款
登陆“河北省红十字会”官网首页,点击“我要捐助”进行网上捐款;
关注“河北省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服务号)或“博爱燕赵”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点击右下角“在线捐助”进行手机在线捐款。
捐款咨询电话:
工作时间:0311-66165335,66165337
24小时值班:0311-66165395
物资捐赠电话:0311-66165335
河北省红十字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和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冀机〔2002〕3号)规定,河北省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指导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红十字会开展全省性活动,推动红十字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红十字会备灾救灾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备灾救灾物资的募集。依托志愿人员建立各类救援队伍,开展自然灾害发生后的救助工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参与灾后重建。
三、建立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长效机制。积极推动红十字救护培训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
四、依法开展募捐筹资活动,提高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能力。完善城乡红十字人道服务体系,面向困难群体开展人道救助工作。
五、加强无偿献血工作,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和表彰奖励工作。开展艾滋病预防控制的宣传和教育,关心爱护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患者及其他人道救助工作。
六、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积极推进中国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河北省管理中心建设,扩大库容量,提高管理的信息化和规范化水平。
七、依法开展遗体和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设立人体器官捐献救助基金,为捐受双方提供必要的人道救助。
八、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指导下,加强与国际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与往来。积极开展国际人道援助,加强同香港、澳门红十字会和台湾红十字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九、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者服务活动,加强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十、依法开展人道法传播,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议定书,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十一、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工作。
内设部门及职责
办公室
主 任:郝建强(副会长兼任)
副主任:孙玉辉、吴海清
专职人员数量:10人
主要职责:
一、承办会领导和会机关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会机关内部协调工作。
二、负责省红十字会重要工作、会议及大型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会领导活动的协调安排。
三、负责督促检查党组会、执委会、办公会议决定事项以及会领导布置任务的落实。
四、负责公文运转和公文质量把关,机要文件、传真及电报传阅与保管,草拟全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简报等文字材料,审核把关会内各部室、直属单位以会名义、会办名义上报、下发的文字材料。
五、负责会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报告,配合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及检查工作。
六、负责对外联络工作,在总会指导下负责省红十字会外事工作及台港澳事务,负责涉及国外和台港澳地区的查人转信工作。
七、负责会机关日常值班、印信管理、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工作,参与红十字会法规性文件起草和修订。
九、负责宣传工作。负责省红十字会官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新闻发布、信息收集和舆情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大宣传活动的组织和品牌推广工作。
十、负责红十字理论研究工作。
十一、负责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以及车辆管理、水电暖维护、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工作部
负责人:刘晓云
副部长:任红宾
专职人员数量:8人
主要职责:
一、负责指导全省红十字系统备灾救灾体系建设和管理,拟定省红十字会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负责自然灾害的情况调查、报灾和灾害救助工作,组织建立红十字救援队伍体系,协调管理应急救援队伍;负责赈济款物的计划、购置、运输、分发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初级培训,指导全省红十字系统在城乡社区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三、负责拟定省红十字会人道救助计划,搭建社会互助平台,开展专项帮扶和针对性的赈济救助等人道服务工作。
四、负责宣传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全省红十字系统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人体器官(组织)捐献工作的宣传推动及管理;协助政府开展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宣传教育和对感染者的关爱工作。
五、负责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团体会员单位、会员队伍及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志愿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他志愿服务活动;发展青少年会员,积极开展有益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六、负责募捐筹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募捐,策划及组织实施大型募捐活动;负责筹资合作项目的洽商、谈判、合作协议的签署及实施。
七、负责红十字冠名单位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实施境内外资金支持的项目工作。
九、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部)
人事部部长:王燕京
专职副书记:陈伟伟
纪委副书记:孟德涛
专职人员数量:4人
主要职责:
一、在省直工委和会党组的领导下,负责会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直工委及会党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决议、决定和指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负责组织广大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党纪政纪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四、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党的基层组织;负责全会党员的管理工作,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的要求,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负责会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及党费的收缴、使用及党内统计工作。
七、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计划的制定,安排中心组学习活动。
八、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九、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对干部职工任免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会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加强对会机关工青妇组织的指导,组织开展积极向上的文化、教育和体育活动。负责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十一、负责扶贫和下基层工作。
十二、承办会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事会秘书处
处 长:牛志强
副处长:王宁宁
专职人员数量:4人
主要职责:
一、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监事长、兼职副监事长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遇有紧急工作,随时请示、汇报。
二、承办监事会交办的各项监督检查工作,为监事会履行职责做好保障和服务。
三、负责筹备监事会各类会议,并起草会议纪要。
四、负责与理事会、执委会的工作协调和沟通。
五、围绕省红十字会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对省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执行执委会工作安排、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对党组会需要监事会监督的事项进行监督。
七、协助监事会对全省红十字系统的重大项目实施和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
八、指导下级红十字会监事会工作,推动工作交流与信息沟通。
九、完成监事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