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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红十字会等6部门关于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我省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红十字会等6部门关于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我省部分高校大学生进行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4年6月11日)

 
        开展初级应急救护培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法定职责。为广泛深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高广大高校学生的自救互救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河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文明〔2014〕6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4〕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部分高校大学生中开展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高校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以及自然灾害的频发,因意外伤害事故和各种突发性疾病而导致的死亡或伤残率不断上升,给社会和一些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有资料表明,在上述原因导致的死亡案例中,若在事故发生现场有懂得应急救护常识的人员能够进行及时有效的自救、互救,有50%以上的人能够挽回生命。因此,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群众性的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发达国家的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一般都在40%以上,而我国仅为15%左右。近年来,虽然我省大力开展了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工作,但与先进省份相比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大学生有着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在这一特殊群体中开展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对于更好地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有关工作部署,坚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基本路径和主要运作模式,以抓好试点高校入学新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为突破口,以试点高校的红十字组织和共青团组织为依托,以培训高校骨干师资、扩大救护员队伍和开展普及性救护培训为重点,试点先行,积极探索,健全机制,积累经验,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高校入学新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逐步推广试点经验,为实现全省高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今年在全省选择13所高校开展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其中,省选择2所省属高校,各设区市原则上至少选择1所市属高校。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广,力争全省每所高校都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应急救护培训师资队伍,每所高校都有一支骨干救护员队伍,每年入学新生都能够接受一次救护知识普及培训,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中能够开展自救互救,努力实现全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全覆盖。
三、培训的对象、内容和方式
试点工作按照“四个统一”,即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教材、统一标准的原则进行。
(一)教学师资培训。师资培训利用暑期在试点高校中进行,参加培训的人员从试点高校的教师、辅导员、医务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中选拔。试点高校按照每50名新生配备1名教师、每50名教师作为一个班次来配备师资。新生数量和师资比例不足一个师资班次的,视为一个班次进行师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8个课时,主要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常见急症救护等技能培训以及授课技巧训练。授课教师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专家和省内具有急救经验并取得总会《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以及医疗卫生单位中有丰富临床经验的医护人员担任。培训结束后,由省红十字会统一组织考试,经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的,颁发《救护培训师资证书》。
(二)新生普及培训。在高校新生军训期间,结合军训课程设置,对入学新生进行不少于8个课时的应急救护普及性培训,主要进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现场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意外伤害的救护技能等培训,培训成绩计入军训课程考试成绩。授课教师由各高校、卫生医疗单位取得《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人员担任。授课主要采取理论讲授与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由省市红十字会、财政、教育、卫生计生、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合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分级对新生普及性应急救护知识进行评估。新生普及培训所用的教学器材全部留给学校使用。
(三)初级救护员培训。在完成新生普及培训的基础上,由试点高校提供场地和师资,按照自愿报名的原则,对在校生进行不少于16个课时的初级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新生参加普及性培训所学8个课时可计算在初级救护员16个培训课时之内。)培训结束后,由省、市红十字会按照有关标准组织统一考试,经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由省红十字会颁发《卫生救护员培训合格证书》。
(四)购买服务的方式。由政府向红十字会购买应急救护初级师资培训的服务,由政府委托红十字会向试点高校购买新生普及性应急救护初级培训和在校生初级应急救护员培训的服务。教学师资培训、新生普及培训、初级救护员培训开始时,由财政部门先预拨部分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教材、教学器材的支出。培训结束后,分别按照取得应急救护培训师资证书的比例、新生通过评估的比例、取得初级救护员资格证书的比例核定和拨付培训经费。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由省、市财政按照试点高校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四、实施步骤
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培训筹备阶段(5月20日—6月30日)。省、市红十字会商有关部门确定试点高校,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参加师资培训的人员,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培训预算,完成培训教材、教学器材的定购任务。省红十字会负责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省卫生计生委沟通,联系确定培训的师资力量。
第二阶段:师资培训阶段(7月1日—8月20日)。分期分批对试点高校选拔确定的教师、辅导员、医务人员和大学生志愿者等进行培训,完成对师资人员考试和发证工作。省教育厅负责与试点高校沟通,联系确定培训对象。
第三阶段:新生培训阶段(8月21日—10月10日)。在新生军训期间,对入学新生进行应急救护初级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培训,完成对新生培训的考核工作。从10月11日开始,转入在校生初级救护员日常培训工作。
第四阶段: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20日)。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总结工作经验,完善制度措施,制定应急救护培训进校园的长效机制,完成项目财务审计工作,形成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协调机构。省市红十字会、财政、教育、卫生计生、文明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高校大学生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红十字会,负责试点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做好试点工作。省、市红十字会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聘请授课教师和订购教材教具、考试发证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本级应急救护培训所需资金,审核应急救护政府购买计划,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教育部门负责选派暑期培训师资,落实培训场地,保证新生培训时间等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从医疗卫生部门派遣教学师资。文明办、共青团负责宣传动员及建立应急救护志愿服务队伍等工作。
(三)实施项目管理。试点工作按照项目运作方式进行。省、市红十字会要明确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在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对应急救护初级培训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工作成效及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学习应急救护知识,参与应急救护实践,提高应急救护技能,营造全社会人人重视和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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