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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救护培训进展顺利

本报讯(记者刘红)记者12日从省红十字会获悉,我省的卫生救护培训日前已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且进展顺利。

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部部长王敏告诉记者,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七项职责之一,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传统业务工作。掌握卫生救护技能不仅对高危作业的驾驶员有好处,对整个社会也有益。因为,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遇到意外伤害的事在所难免。在第一时间对受伤者实施救护,对挽救伤残、拯救生命具有积极意义。在发达国家,70%国民要学“急救”。

因为卫生救护培训的这种必要性和重要性,2003年我省开始按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要求,利用国家彩票公益金项目拨付我省的专项经费,培训卫生救护师资,到2006年我省培训师资560多人,为全面铺开这项工作奠定了基础。

2004年随着师资力量的增加,我省开始在石家庄、保定、承德试点,对在校学生、社区居民、110民警、农村村医及项目村村民进行免费培训。据介绍,目前我省在邯郸、承德、沧州三市11个县设立21个项目村,培训村民近2万人,全省累计接受免费培训人数超过了100万人。

按照中国红十字总会及我省“十一五”计划要求,2007年起,我省又将初学驾驶员纳入卫生救护培训计划,低偿为他们提供培训服务;也有一些市开始对换证驾驶员进行低偿培训。

王敏说,经济的突飞猛进和社会的飞速发展,尤其私家车的大幅增加,使各种意外伤害发生率明显上升,大到像汶川地震那样的自然灾害,小到触电、溺水、蛇咬或摔伤、碰伤,可以说,意外伤害随时随地都可能发生,危险无时无刻不在,进行卫生救护培训,让事故现场目击者第一时间对受伤人实施科学救护,是降低意外事故致残率和致死率的关键因素。

近年,省政府对卫生救护培训也给予了足够重视,在2005年9月印发的《关于支持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卫生救护的培训任务,要求各级红十字会在2008年以前,力争使县级以上城市5%的居民通过救护培训,乡镇和行政村中1%的村民通过救护培训。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明令驾驶员学救护

为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等高危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降低交通事故所致意外伤害的致残、致死率,国家公安部、交通部等15部委、省政府、省15个委厅(局)曾先后发文,明确要求做好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随后,河北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深入开展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驾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凭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记录,受理结业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也将依据河北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受理考试。

2006年,中国红十字总会、公安部、交通部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在驾驶人考试大纲中增加救护知识的相关内容。

同年6月,河北省委宣传部、河北省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及安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交通事故现场卫生救护培训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内容,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自救和救护能力。

据介绍,我省交通部门对驾驶员卫生救护掊训的要求更为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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