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红)近日,新华社一篇报道《如此培训,合理合法吗?》,质疑秦皇岛红十字会对驾驶员卫生救护培训的强制性及培训课时的缩水现象,引起了省红十字会高度重视。省红十字会相关负责人赴秦皇岛调查了此事,并对结果予以公布。 ■关于培训课时“缩水”:秦皇岛红十字会被通报批评 针对培训“缩水”问题,省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项目负责人王敏介绍,他们在秦皇岛红十字会调查发现,秦皇岛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分中心开展工作时,没有按照全省统一要求进行,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考试把关不严,擅自缩减培训时间,擅自开展对换发新证驾驶人的卫生救护培训工作,致使卫生救护培训没有达到应有效果,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反映,严重影响了卫生救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对此,省红十字会决定,对秦皇岛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培训分中心全省通报批评,取消秦皇岛红十字会卫生救护工作年度评先资格,责令分中心进行整顿,合理调整人员,纠正一切违规行为,严格保证培训质量。 省红十字会要求各地红十字会汲取秦皇岛市的教训,严格自查,切实把关,保质保量地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坚决杜绝培训走过场现象发生。对“只收钱,不培训”或“少培训”的地方,一经查出,坚决取缔培训资格。 ■关于培训强制参加:国家明令考试中增加培训内容 据介绍,公安部、交通部等15部委,省政府、省15个委厅(局)曾在2001年先后发文,明确要求做好卫生救护培训工作。 随后,河北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交通厅联合发文,要求各级驾管部门积极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凭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和机动车驾驶证培训记录,受理结业证和从业资格证;公安部门也将依据河北省红十字会颁发的卫生救护培训合格证受理考试。 2006年,中国红十字会、公安部、交通部再次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部门在驾驶人考试大纲中增加救护知识的相关内容。同年6月,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教育厅、司法厅及安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把交通事故现场卫生救护培训知识纳入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内容,提高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自救和救护能力。 ■关于培训收费:我省目前免费与低偿相结合 王敏告诉记者,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赋予各级红十字会的职责。 红十字会对培训费用问题进行了解释:从卫生救护培训一开始,我省即实施免费和低偿两种方式:对开展这项工作的师资、学生、民警、居民及农村等人群的培训全部免费;对驾驶员培训虽收费,但也是低偿的。 据介绍,2003年,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卫生救护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按实际培训时间,每人每课时4元(含学习操作、卫生材料、合格证及有关表格等)收取,初级培训班(42学时),收费168元。省红十字会考虑到驾驶员时间不宽裕,遂将培训内容压缩到累计24学时。据省红十字会核算,向驾驶员收取100元培训费,抵消不了红十字会付出的培训成本。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各地均已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对驾驶员培训且均收取费用,我省收费标准参考了山东、河南等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