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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工作简介

        河北省政府非常重视遗体器官捐献工作,20136月经国家人体器官捐献中心批准后,我省及时调整充实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成员,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迅速展开工作,成立了全省统一的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PO),建立了人体器官捐献基金,制定了《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河北省红十字系统人体器官捐献专职协调员操作规程》,健全了专职协调员和信息员队伍,从而保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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