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安全退出

捐献服务补助费通知

  

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文件
 
冀器捐字〔2014〕5号
 
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关于做好人体器官捐献服务补助费
拨付和使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定州、辛集市红十字会,华北石油管理局红十字会,省人体器官移植医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根据《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冀器捐办字〔2014〕2号)的有关精神,决定对市级红十字会发现潜在捐献者并最终完成器官捐献的案例拨付人体器官捐献服务补助费。现就有关补助费的拨付和使用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市级红十字会在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并最终完成器官捐献过程中产生的生必要支出,主要用于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机构运行费以及志愿者补助等。
二、补助标准
每完成1例人体器官捐献,给予市级红十字会补助3000元,补助费从省人体器官捐献基金中列支。
三、拨付程序
1.完成1例人体器官捐献后,市级红十字会须在3个工作日内向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上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和《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服务补助费申请表》。
2.经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级红十字会拨付补助费。
3.拨付补助费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联系人:王燕京,联系电话:0311-66165353。
 附件:1.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
           2.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服务补助费申请表
 
                   河北省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
                          2014年12月15
 
 
 
 
河北省红十字会                    2014年12月15日印发
  下载链接:捐献服务补助费通知
河北省红十字会 ©冀ICP备11010659号-8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