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健敏)捐献遗体,把遗体或器官无偿地捐献给国家,供医学教学,科学研究、器官移植等使用,是造福人民、有利后代的善举。但没想到一个80多岁的老人要捐献遗体,竟然还要自掏腰包,自费花钱公证。日前,河北省商贸学校八旬高龄的离休教师陈达巨向记者讲述了他捐献遗体过程中的困惑,同时他希望能有一个公益性的组织来宣传、管理遗体捐献。 捐遗体公证要自费 “人都死了,再隆重的葬礼还有什么用啊,不如把遗体捐献了,给医学的发展提供一个标本,给后世子孙多留一片土地,最后在树下的泥土中回归大自然。”8月30日,陈达巨老人在家里对记者说,陈达巨希望有关部门能成立一个宣传、管理遗体捐献的公益性组织,满足更多人的“捐躯”愿望。陈达巨说:“邓小平同志都捐献了自己的角膜,老百姓为什么就不能这么做呢?”据老人介绍,他在准备捐献遗体过程中被告知,自愿“捐躯”者要承担50元左右的公证费。 目前没有相关立法 自愿捐献遗体为什么还要公证费呢?河北省红十字会的一位人士表示,目前,我省还没有针对捐遗体行为的专门法规。因此,各地红十字会接受遗体捐献的工作也尚处在无法可依的状态,邯郸、唐山采取的一个可行的办法是进行有关公证。从道理上说,人家自愿捐献遗体还要掏钱确实不太合情理,但目前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因为没有相关的经费。 据介绍,一方面是遗体捐献无法可依,一方面是捐献遗体者日益增多。对此,全国的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地方性的文件。2001年,我省邯郸市红十字会联合邯郸市卫生局、民政局、司法局和邯郸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制定了《邯郸市接受志愿捐献遗体实施意见》。而省红十字会有关人士表示,为了促成早日为“捐躯”立法,理顺“捐躯”通道,他们也正在做着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