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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河北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方案(试行)

20144月 日)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切实有效地对陷入困境的人员实施救助,根据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省红十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方便群众、快捷高效,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对陷入困境的人员实施人道救助,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二、救助对象

1.重大疾病救助。主要包括因患恶性肿瘤、先心病、白血病、终末期肾病、严重烧伤、重症肝炎等重大疾病而需要救助的患者。

2.意外灾害救助。主要包括因遭受火灾等重大意外灾害而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提供资金、物资和心理干预等救助的人员。

3.失学学生救助。主要包括因家庭贫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原因而不能上学的学生。

4.孤寡老人救助。主要包括无配偶、无子女、无人照顾且丧失劳动能力而需要进行救助的60周岁以上老人。

5.残疾人救助。主要包括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扶养人、无生活来源且生活确有困难而需要进行救助的残疾人。

6.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救助。

三、信息来源

1. 市、县红十字会上报的困难人员;

2. 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报道的困难人员;

3. 各类社会爱心组织反映的困难人员;

4. 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反映的困难人员;

5.直接向省红十字会反映困难的人员;

6.其他渠道反映的特殊困难人员。

四、资金来源

1.博爱一日捐捐款;

2.社会组织及个人定向或非定向捐款;

3.财政拨款;

4.其他合法资金。

五、救助方式和工作流程

省红十字会从各种渠道得到求助信息后,按照以下工作方式和工作程序办理。

1.对市县红十字会上报和新闻媒体、爱心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反映的困难人员,按照救助对象类别进行登记,建立救助台账,然后在省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布,向社会发出救助呼吁。

2.对个人直接求助人员,委托其所在单位或市、县红十字会向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组织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核实情况,由市红十字会提出是否列入救助范围的意见。经确认后,省红十字会按照救助对象类别进行登记,建立救助台账,然后在省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布,向社会发出救助呼吁。

3.对经网络呼吁收到的定向捐助资金和物资,省红十字会按照《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定向拨付求助人员。

4.在定向捐助之外,省、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根据求助人员的需求安排救助。符合资金救助条件的,救助资金由省、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分别或共同负担,由求助人员所在单位或县(市、区)红十字会予以发放;符合人身关怀、心理干预条件的孤寡老人和残疾人等,由求助人员所在市、县(市、区)红十字会安排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予以救助。

5. 经向民政部门核实,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经向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且报销后仍花费巨大的,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6.各级红十字会对求助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定期回访,每年春节、中秋节等传统节日视情况对部分求助人员家庭统筹安排慰问。对需要长期救助的,各级红十字会将持续保持关注。

六、救助标准

社会定向捐助不能满足求助人员需要的,省、市、县(市、区)红十字会按照以下标准实施救助。

1.对因患重大疾病申请救助的,根据求助人员家庭经济收入状况、病情及住院自付医疗费用发票的额度,视情况分别给予1000元至5000元救助。

2.遭受重大意外灾害、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至10000元救助。

3. 因家庭贫困等原因导致的失学学生,视家庭困难情况和学费金额分别给予500元至5000元救助。

4.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况提高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七、工作要求

1.成立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专职副会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业务工作的会领导兼任,成员由有关部室负责同志组成,负责便民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业务部,负责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

2. 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各种渠道反映上来的求助人员情况进行研究,确定救助方式、救助金额等。遇到特殊情况,随时研究、办理。

3. 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择期组织志愿者对求助人员进行回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4.相关工作人员接到求助信息后,要高度负责,热情接待,认真做好求助人员的登记、核实工作,第一时间做好救助信息发布、安排救助、家庭回访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规范运行,树立为民务实清廉良好形象。

5.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和县(市、区)红十字会要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

6.本方案由省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全文下载:河北省红十字会便民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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