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北 省 红 十 字 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推荐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的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评选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3号)要求,在河北省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的基础上,经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拟推荐我省唐山市红十字会为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
为保证推荐评选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予公示,请予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311--66165350 66165335
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2日—11月18日
附件:拟表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及简要事迹
河北省红十字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1月12日
拟表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名单及简要事迹
一、拟表彰全国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1名)
唐山市红十字会
二、简要事迹
唐山市红十字会始建于1956年12月,“文革”期间停止工作。1988年恢复成立,挂靠市卫生局。2006年1月,理顺管理体制。一是积极开拓进取,以“新唐山速度”推进事业发展。募集救灾款物达3628万元。其中,为汶川地震灾区募集救灾款2200万元、救灾物资228万元。招募志愿者700余名,组建了6支应急救援队。筹集救助款项4621万元,受助贫困家庭达7.8万户。五年来,共募集善款8021万多元,受惠群众达30万人次。二是躬身践行使命,以“新唐山精神”诠释人道理念。全市应急救护普及培训达35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7%,远远超过了总会规定1.5%的目标要求。组建7支红十字志愿者服务队和1个服务基地;在27个社区和农村建立了帮扶空巢老人机制,入户走访空巢老人960人次。三是打造文化品牌,以“新唐山特色”推动工作创新。举办 “红十字大讲堂”45期, 3500名干部群众参加学习;编写了《红十字事业管理》, 2012年,该书被评为唐山市第十三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建立了遗体器官捐献纪念网,为精神文明建设和人道理念传播提供了新的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