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
队干部选聘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者队干部管理,根据河北省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选聘条件
(一)有捐血捐髓经历的注册志愿服务者;
(二)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从事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时达120小时以上;
(三)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活动,在捐血捐髓宣传、动员和招募志愿者、为无偿献血者现场服务成绩显著者。
(四)遵纪守法,认真执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有关规定。
(五)具有较强的管理、沟通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条 报名参加选聘可以自我推荐或组织推荐,需提供个人有关资料,报本大队办公室或县市区红十字会进行参选。
第四条 大队办公室或县市区红十字会与志愿服务者骨干组成评选小组,依据选聘条件审核参选志愿服务者资格,结合其参与捐血捐髓、志愿服务等工作,研究决定是否聘任。
第五条 评选小组确定拟聘志愿服务者及相应职务后,由本大队办公室或县市区红十字会批准后颁发聘书。
第六条 志愿服务者队干部在岗期间如因违犯组织纪律和相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时,大队办公室可适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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