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石家庄市编办〔2005〕54号文件的下发,历时1年半时间,我省11个设区市红十字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由挂靠市卫生局管理改由市政府领导联系。这是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市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结果。
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是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的需要,是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针对我省红十字会工作基础薄弱、亟待加快发展的现实,以及全省三年缩减财政供养人员20万的情况下,省红十字会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采取“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策略,以知难而进、锲而不舍的工作作风,积极促进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一是主动请示汇报,积极进行调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亲自过问和督导下,省编办于2004年7月下发了《关于理顺设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冀机编办〔2004〕95号)。二是根据各市实际情况,以省红十字会党组的名义,先后给10个市的组织部长或编办主任、8个市的市长或市委书记写信,督促编办未发文的市尽快发文,已发文的市尽快配备专职副会长。三是采取党组成员分片包干的方式,对个别进展较慢的市进行实地督导。四是将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纳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若干意见》,并提出理顺设区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具体时间要求。五是对个别难度较大的市,由主管省长亲自督导,积极促进。通过以上措施,有力地推动了设区市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目前,承德、保定、邢台、张家口、廊坊、沧州、石家庄7个市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已经到任,其他各市有望在年底以前陆续到任。
另外,我省县级红十字会理顺体制工作也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本着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我们以省政府扩大22个县管理权限为契机,起草上报了“关于理顺扩权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请示”,力争由省编办发文理顺扩权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向全省其他县推开。同时,我们下发了“关于理顺项目县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通知”,将红十字会独立设置作为争取项目援助的先决条件,对红十字会已经独立的县,优先考虑项目和资金援助。以项目县为突破口,促进理顺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截止目前,我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魏县、涞源县和永年县已经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其他正在实施或申请项目援助的县,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工作也在积极运作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