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探索红十字会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模式,促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快速发展, 3月29日至4月6日,由省红十字会张淑琴会长带队,保定、邯郸、唐山、廊坊市红十字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及省红十字会有关人员组成的河北省红十字会学习考察团,先后赴济南、即墨、上海市,学习考察了山东省红十字会工作和即墨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上海市“中小学、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项目工作。考察情况分述如下:
山东省红十字事业发展情况
山东省红十字会成立于1911年,1957年改组新建,2001年理顺管理体制,由卫生代管改由省政府领导联系。全省现有地方和行业红十字会161个,基层红十字会组织6224个,会员130多万人。随着山东省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在全国排列第10位),全省红十字事业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省红十字会围绕“总体推进,形成特色,力争3—5年重点工作走在全国的前列”的发展目标,立足于“法制、体制、机制”三项基本建设和“救灾、救助、救护”三项重点任务,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不懈的努力,各项工作都取得了可喜成绩。他们的做法、经验与成效是:
一、牢牢把握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法制建设方面,2002年争取省人大出台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将“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社会各界应当关心和支持红十字事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播放和刊登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告和通报”以及开展造血干细胞和人体器官捐献等重要内容写入实施办法条款。2003年出台了《山东省遗体捐献条例》,确立“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是遗体捐献的登机机构,负责遗体捐献的登机工作。”并对捐献遗体的登机、接受、利用和处理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严格规定。2003年争取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尽快理顺红十字会管理体制,支持各级红十字会搞好各项工作。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山东省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证。体制建设方面,在2001年6月理顺管理体制的基础上,省红十字会将理顺市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作为重点,积极督促落实。2003年济宁、青岛、济南和枣庄4个市理顺了管理体制。为进一步推进理顺管理体制步伐,省红十字会会长、王军民副省长亲自写信给有希望理顺管理体制的市政府,目前其中的5个市已有大体方案,2004年50%的市可望实现理顺管理体制。另外青岛市提出年内县级红十字会全部理顺管理体制。山东省红十字会的体会是:红十字事业要发展,就必须理顺管理体制;理顺管理体制越早,对事业发展越有利。机制建设方面,加强机关内部制度建设以及全省各级红十字会规范化建设,提高全省红十字会的整体建设水平,先后建立健全了红十字会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出台了《山东省市、县级红十字会工作管理规范》、《山东省基层红十字会管理规范》。同时采用客观评价的评比方法和荣誉与物质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红十字会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自筹表彰基金,增加表彰名额,加大表彰力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市、县级红十字会的工作积极性。
二、以救灾、救助、救护为重点,突出特色,全面发展。备灾救灾工作,自1986年至2003年,全省共募集和分发备灾救灾款物价值总计1亿零2百万元(其中总会志愿近3000万元)。在2003年抗击非典斗争中,全省红十字会系统共募集3500万元的款物,其中省本级500多万元,省红十字会荣获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击非典先进集体”称号。卫生救护培训工作,以驾驶员和矿工为主,逐步向其他行业扩展,截至目前全省已培训310多万人次。省红十字会拟协调省安全工作管理部门,在全省有关行业全面推进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社会救助工作,在近几年“温暖送万家、博爱在齐鲁”春节送温暖活动中,全省共筹集400多万元的款物,使20000多户特困家庭受益。除此之外,积极探索社会救助新模式,启动“支持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项目,在确定和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省红十字会支持每个试点1万元,为特困农民代交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应交费用(每人10元),使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省红十字会拟与省直工委、省工商联联合开展募捐活动,设立支持特困农民加入合作医疗专项基金,使这项工作在省内全面推广。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省财政厅每年下拨150万元专项经费,支持造血干细胞库建设(2004年增加到170万元)。全省设立9个工作站,省红十字会为每个工作站拨付启动资金5万元。在宣传发动、建立和完善造血干细胞组织配型实验室、成立管理委员会和专家委员会的基础上,制定了采集血样意见、对实施捐献者的奖励措施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造血干细胞捐献工作。目前全省已报名50000多人 ,占全国报名总数的四分之一,为全国报名最多的省份;采集血样14000份,已检测7500人份,配型成功26例,移植成功2例(第1例已完全康复),对实施捐献者,由省长亲自授予“红十字会勋章”。无偿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积极履行法定职能,依据现代科学健康观点,大力宣传“适量献血有益健康”,大力推动无偿献血工作,全省12个市已全部实现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供应。2003年,山东省各级红十字血站向北京援助急救用血10750个单位,占全国支援北京用血的一半,其中仅青岛市就占四分之一;2002年国家表彰无偿献血先进集体和个人,山东省获个人奉献奖人数占全国的46.5%,其中青岛市占26%,被评为“2003年度感动青岛十件实事”之一,连续5年当选青岛市“精神文明十件大事”之一。
即墨市红十字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项目
背景即墨为山东省青岛市所属县级市,位于胶东半岛东部,辖16个乡镇、5个街道办事处和1个省级旅游度假村。全市人口总数107万,其中农民人口93万,占总人口的87%。党的三中全会以来,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但通过对贫困户贫困原因调查发现,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十分严重。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比例为42%,其中最高的乡镇达到70%。在当地实行农村大病医疗统筹后(统筹费全部由各级政府负担),仍然有一些农民因为大病住院治疗费用过高而造成生活极度困难。在此情况下,市红十字会积极发挥社会救助职能,决定设立红十字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对因病获得农村大病医疗统筹补助后,个人承担医疗费数额仍然较大,生活十分困难的农民进行再救助。此举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于2003年全面启动。
做法一是充分宣传发动,积极接受捐款。即墨市红十字会联合市工商联、总工会、妇联、青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全文播发《捐资以表人道博爱之心共筹农村大病救助基金》的倡议书。在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农村大病医疗统筹保障工作动员大会上,设立募捐现场,市委书记亲自接受捐款,市直5部门当场捐款144万元。市电视台现场直播大会实况后,社会各界捐款热情空前高涨,最多一天接受捐款达300多万元。为鼓励社会各界的捐款热情,即墨市红十字会及时制定了《接受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社会捐款实施办法》,规定对捐款1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由市红十字会颁发荣誉证书,对捐款10万元以上的单位或个人,设立捐赠现场,由市委书记亲自接受捐款,并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农村大病医疗救助捐款特别贡献”荣誉称号。二是深入调查研究,确定救助对象。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精神,即墨市红十字会深入村、镇进行调查研究,并反复征求有关方面意见,起草了《即墨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办法》,由市政府向全市印发,明确规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为:①民政部门确定的低保户家庭,当年度发生的住院费用自负部分超过500元的;②当年度住院费用自负部分超过12000元,基本生活无法保障的;③因患重大疾病,当年度住院费用自负部分超过4万元,仍需继续治疗,同时严重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④因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三是严格救助程序,有效实施救助。即墨市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实行逐级审批制度。对提出救助申请的农民,经村委会调查核实,村民代表会评议,张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由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医疗支出和家庭经济状况逐项调查核实,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提出救助意见,报市红十字会办公室审核批准,并会同财政、卫生、民政部门确定具体救助金额。审批过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救助范围、标准和程序,以求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成效自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即墨市红十字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共接受社会各界捐款847万元,其中50万元以上捐款3个,10万元以上捐款42个。2003年度,市红十字会共对127户特困农户发放救助款46.9万元,最高一次性救助金额1万元。结合红十字会“春节送温暖”活动, 2003年12月,市红十字会邀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每人慰问一户,为25个急需救助的特困家庭送去8000—10000元不等的救助金,所到之处,感激和泪水交织,现场情景十分感人。由于宣传到位,实施有效。即墨市红十字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成为2003年度该市一大社会热点,引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极大关注和强烈反响,党和政府的关怀深入千家万户,“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得到具体体现,红十字会的社会声誉显著提高。
总结即墨市红十字会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有以下特点:一是领导身体力行。即墨市红十字会实施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通过在全市有关大会上设立募捐现场、市领导带头募捐、接受捐款以及入户慰问特困农户,即墨市五大班子领导亲自参与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的宣传、募捐和实施救助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二是宣传发动充分。通过发布募捐倡议书,募捐现场电视直播,在电视台和报纸开辟公布捐款情况专栏,对典型事例进行专题报道,以及播发宣传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的电视公益广告,采取连续、集中、大力度的宣传,在全社会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在较短时间内达到了最佳的宣传效果,社会各界踊跃捐款,募捐数额远远超出预计水平。三是救助针对性强。根据被救助对象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最高救助金额达1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切实解决了贫困家庭的实际困难,打破了救助款物小数额、平均分配的旧模式。四是显示了红十字会在人道主义救助领域不可替代的作用。红十字会遵循国际红十字运动“人道、中立”的原则,以扶危济困、救助弱势群体为宗旨,实施的救助不涉及其他因素,不易产生社会矛盾;同时利用职能优势,依法进行募捐,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急需,是对政府执政为民行为的有力补充。
建议根据我省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应当学习借鉴山东省即墨市“农村大病医疗救助”的红十字救助模式。各市红十字会可以从开展支持特困农民加入合作医疗入手,与当地民政、卫生部门配合,摸清特困户底数,通过社会募捐资金,帮助特困农民加入合作医疗或大病医疗统筹,使他们获得基本的医疗保健服务。在此基础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市进一步实施大病医疗救助,用3—5年时间,协助各级政府,切实改善贫困农民的生活和健康条件,同时,各级红十字会的社会救助工作应当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救助工作层次和实际救助效果,不断丰富红十字事业发展内涵,促进我省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高起点快速发展。
上海市“中小学、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项目
背景 1990年,上海市14位白血病患儿家长联名写信给市政府,希望政府能够关心他们由于为孩子治疗白血病所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此事引起上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时任市长的朱镕基同志批示“一定要解决大病孩子的治疗问题”,并责成有关部门予以关注和解决。在谢丽娟副市长的主持下,1991年,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会同保险公司,实行了“上海市中小学生住院医疗保险”。为规避保险的商业行为,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于1996年建立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简称少儿住院基金)。将其明确定位为:遵循社会互助共济原则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基金用于支付中小学生、婴幼儿因病、伤住院所发生的部分医疗费用,减轻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保障患儿健康和其家庭的生活水平。
做法 一是健全组织,明确职责。在市政府的统一协调下,成立了“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少儿住院基金的统一管理。管委会主任由主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担任,市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分别担任管委会副主任,管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市辖各区县建立相应组织。与此同时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为:
教育部门——负责协助基金的宣传工作,通过学校、幼儿园动员家长为孩子交纳少儿住院基金,督促所属各学校、幼儿园代收费用,并达到管委会要求的覆盖率。
卫生部门——负责对医疗单位加强管理,严格掌握住院指征和费用支出,防止和制止浪费;督促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动员辖区内婴幼儿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并收缴费用。
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少儿基金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推动管委会决策的落实。市、县两级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基金的筹集、运作过程中信息资料统计和审核落实支付;同时对基金运作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基金支付动态,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管委会提出工作报告和建议。
二是合理确定补偿范围和比例。少儿住院基金对住院患儿的补偿范围参照市卫生局和市医疗保险局规定的住院报销费用范围。同时根据重病患儿的特殊情况,对白血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出院后的专科门诊治疗费用,以及肾移植前的透析费用和手术后的抗排异药物费用(以上情况简称为特殊门诊),也由少儿住院基金予以支付。
少儿住院基金实行自愿参加,当年交费当年度受益的原则。对住院以及特殊门诊费用的50%(另外50%由家长单位报销或自理)按以下比例予以支付:
1000元及其以下部分支付60%,1000元以上至5000元部分支付7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部分支付80%,10000元以上部分支付90%,每人年度最高累计支付额为80000元。
三是及时方便落实补偿措施。少儿住院基金规定参加者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可免交50%住院押金,减轻了家长在孩子生病住院时,筹措大笔医疗费用的困难;在出院结算费用时,属于基金承担的部分,家长不必支付,由医院直接向区、县少儿住院基金管理办公室结算,避免了家长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受到患儿家长的普遍欢迎。
成效 由于管理有效,措施得力,上海市每年有200多万中小学生和婴幼儿参加住院互助基金,参加率为90%以上,每年筹集基金总额为6000多万元。少儿住院基金实施7年多来,已为48.77万住院和特殊门诊患儿支付了3.56亿元的医疗费用,支付的费用约占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的30%-44.44%。其中为12000多人次患白血病等大病的孩子支付医疗费用达3000多万元,有效地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得到了国家体改委的高度评价和广大市民的普遍赞誉,被上海市人民誉之“为民工程”、“爱心工程”、“少年儿童生命的保护神”,称少儿住院基金医疗证(绿色封面)为少年儿童的“生命绿卡”。
总结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的特点,一是坚持公益性,“低筹资、广覆盖”原则。既要所有的孩子都能够享有少儿住院基金的保障,又要考虑广大市民的经济状况,基金坚持低标准收费。即中小学生每人每年交纳30元,婴幼儿每人每年交纳4 0元,无论健康与否均可参加(健康类保险不允许患病者参加),一旦生病则享受基金规定的住院费用报销待遇。少儿住院基金是由广大家长集资的一项非赢利性公益事业,它的建立,从机制上解决了过去一家一户的局限性,实行全社会互助共济,风险共担,成功构建了少年儿童医疗互助保障网,有力地促进了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二是社会效益显著。少儿住院基金的实施,既有效地减轻了患儿家庭的经济负担,为成千上万的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也对维护学校秩序,减少为大病学生募捐的压力,减轻学校对学生监护的经济责任,以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保证了大病、重病患儿的全程治疗,全程随访,解决了多年来困扰医院的患儿家长欠费问题,为各级医院儿科医、教、研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强大的经济支撑。三是红十字 “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成为青少年德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儿住院基金的实质,是用多数人的钱,为少数人解决实际困难(实际资助比例约为7∶1),提倡“为社会献一片爱心,为家庭留一份安心”。许多学校都把动员学生参加少儿住院基金当作德育教育的切入点,纳入素质教育的范畴,培养学生互助互爱的优良品德。广大家长和学生也纷纷表示,每年交少量的钱,帮助患病同学渡过难关是我们最大的心愿,“关爱他人、奉献社会,是人生最大的幸福”。少儿住院基金的实施,更好地营造了“人道、博爱、奉献”的氛围,丰富了学校的德育教育的内涵,有效地推进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建议 我省经济条件较好的市先行一步,由红十字会牵头,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配合,推广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项目,拓宽红十字会社会救助领域,在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健康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200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