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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红十字会2004—2008年工作规划纲要

 
20042008年,河北省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忧患意识。坚持依法建会、依法治会、依法兴会原则,遵循“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统筹兼顾、形成特色”方针,以改善最易受损害人群的境况为重点,逐步拓宽人道领域救助范围,增强综合实力,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夯实基础,开拓创新,推进我省红十字事业全面、协调发展,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本届代表大会的奋斗目标是:经过努力,到2008年,全省红十字事业实现突破性进展,整体工作达到全国中上水平,12项重点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出台并完善《红十字会法》相关配套法规;理顺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建立行之有效的资金筹措机制;深入开展以三项博爱系列工程为重点的各项业务工作,全省红十字会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加强法制建设和政策理论研究
(一)深入宣传贯彻落实《红十字会法》,将《红十字会法》列入“四五”普法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省政府法制部门及省人大修订《河北省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增补相关部门职责条款,增强可操作性;积极配合各级人大、政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红十字会工作在法制化管理轨道惯性运行。
(二)结合我省实际,开展红十字会理论研究,探索发展红十字事业的新途径,使红十字会事业的发展适应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组织和队伍建设
(一)机构建设: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编办(1999136号文件精神,加快理顺市、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2004年,石家庄、保定、邯郸、承德、沧州市和丰宁、围场、孟村、海兴县要率先理顺管理体制。2005年底以前,市级红十字会全部独立建制,县级红十字会实行人员、经费单列,保证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自2006年起,每个市每年要有30%的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后的红十字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代管改由当地政府领导联系,市级红十字会行政级别为处级,石家庄、保定、邯郸、唐山市红十字会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市不少于6人;县级红十字会为科级,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人员编制从卫生行政部门调剂解决);要做到人员、经费、办公用房、现代化办公设施以及交通工具落实到位,保证市、县级红十字会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
(二)干部队伍建设:做好红十字会专职工作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2005年以前,分批对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专职干部进行全员素质培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及红十字会宗旨教育,实行红十字会目标管理考核制,提高红十字会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使其尽快适应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需要。
(三)志愿工作者队伍建设:县级以上红十字会成立志愿者工作委员会,出台《河北省红十字会志愿者管理办法》,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2008年,全省招募红十字志愿者总数达到5万人。筹建省红十字会志愿者培训基地,开展各具特色的红十字志愿服务,形成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四)会员队伍建设:本着发展与巩固并重的原则,大力发展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和红十字会会员队伍,2008年全省会员人数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 。引导会员参与各项红十字会公益活动,注重红十字会会员素质,充分发挥会员的应有作用。
(五)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省、市、县级红十字会工作规范》和《基层红十字会工作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自我约束机制,营造科学、务实、高效的事业发展环境。
(六)激励机制建设:实行多层面、多方位、广泛性激励机制,褒扬“人道、博爱、奉献”行为。每两年与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一次红十字会先进集体和个人;对有突出贡献的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适时给予奖励,争取有关部门对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并挽救他人生命者给予政策奖励以及相应的社会荣誉,激发和保护全社会参与红十字事业的积极性。
三、备灾救灾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和《河北省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救灾干部业务培训,提高红十字会整体救灾工作水平。完善救灾备灾信息网络系统,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信息及时传输。
(二)依法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募捐。建立34个经济实力较强的长期募捐合作伙伴;设立备灾救灾基金;以省辖市和旅游城市为重点,逐年增加公共场所募捐箱数量,加强募捐箱管理,增强红十字会救灾救助实力。力争全省每年筹集救灾救助资金1000万元。
(三)加强备灾救灾中心建设,2004年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争取立项,衡水、承德市备灾救灾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设施和功能,2008年省、市级红十字会全部建立备灾救灾中心并发挥作用,确保一旦灾情和突发事件发生,迅速实施救援救助。
四、卫生救护与培训工作
(一)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十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从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入手,启动全省卫生救护培训工作,2004年完成10—15万人次培训任务。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600万人次机动车驾驶员以及1.5万名交通警察的培训任务
(二)逐步扩大卫生救护培训范围。以培训机动车驾驶员为切入点,2006年以前,再扩展23个行业,2008年以前逐步向社区、乡镇扩展。本规划期内,每个基层红十字组织要有3名以上红十字救护员。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开展较好的市和行业系统,要达到每150300个人中有1名经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
(三)做好卫生救护师资培训工作,采取社会招聘等方式,选拔素质高、能力强、有教学经验的人员担任师资。加强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四)各地要在辖区内国道线和主要公路沿线建立统一规范的红十字急救站(点),降低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程度和死亡率。积极筹建省红十字“999”急救中心和全省急救网络,争取2005年以前建成并开通运行。
五、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库建设与推动无偿献血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动员适龄健康公民志愿捐献造血干细胞。2004年完成8000人份资料入库任务,2008年力争我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达到5万人份以上。实现全省造血干细胞捐献者资料计算机网络传输,加强对造血干细胞组织配型实验室以及定点移植医院的监督与管理,确保配型检测质量及移植成功率。
(二)依法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探索捐献造血干细胞与无偿献血相结合的新路子,两者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六、红十字青少年工作
(一)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建立健全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委员会,加强对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的指导;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开展红十字示范学校达标活动,规范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发挥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的作用。
(二)争取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适合学生特点的红十字活动,做好中、韩青少年夏(冬)令营活动,争取承办海峡两岸红十字青少年夏(冬)令营,积极参与省际间以及国际红十字青少年交流活动。
七、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
(一)落实红十字会总会与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2004年完成国家下达40%的社区建立红十字服务站的任务目标;5年内全省红十字服务站覆盖面达到100%。开展创建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活动,保定、石家庄、唐山市争取创建成为国家级示范市,2008年全省2/3的市达到省级示范市标准。
(二)积极筹措资金,建立弱势群体服务机构(社区老、幼合一的托管服务机构、智障儿童护理院等),切实解决群众的后顾之忧。
(三)争取省有关部门支持,2006年以前出台《河北省遗体捐献条例》,各市建立遗体捐献工作站,创造条件建立遗体捐献者纪念林。
八、信息宣传与人道法传播工作
(一)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密切与新闻界的联系与沟通。建立省、市、县三级红十字会信息宣传网络;成立省红十字会记者站;创办河北省红十字会网站;恢复《人道报》发行;聘请红十字会宣传形象大使。探索红十字会宣传工作新思路,开展宣传效果评估,提高科学宣传水平。
(二)争取省委文明办,将红十字会“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纳入精神文明建设范畴;与省文明办联合表彰“热心河北红十字事业特别贡献奖”,确立红十字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三)积极推进国际人道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传播工作,在对全省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普遍轮训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各行业扩展,提高人道法传播工作的覆盖面,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目标。
九、对外交流工作
(一)加强与韩国庆尚北道红十字会的友好交往,2004年做好韩国庆尚北道红十字会来访接待工作;积极拓宽交流领域,争取在本规划期内,与23个国外地方红十字会组织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强与港、澳、台红十字组织的联系与沟通,落实香港救灾备灾项目目标,争取项目滚动实施;多渠道引进国际合作项目,学习借鉴项目的科学管理和评估方法,带动和提升各级红十字会的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
(二)继续做好寻人转信工作,协助政府处理台胞探亲等问题,为祖国统一大业做出贡献。
十、增强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实力
积极兴办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精心打造“爱心工程”。创建扶贫医院、老年公寓,实施复明工程等。各市也要创造条件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继续发展红十字会冠名单位,不断壮大红十字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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