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省红十字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获悉,刚刚通过的《河北省红十字会2004-2008年工作规划纲要》决定,2005年前,全省市级红十字会要全部独立建制。 《纲要》决定,加快理顺市、县级红十字会管理体制。2004年,石家庄等5市要率先理顺管理体制。2005年年底以前,市级红十字会全部独立建制。县级红十字会实行人员、经费单列,保证能够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自2006年起,每个市每年要有30%的县级红十字会理顺管理体制。独立后的红十字会由卫生行政部门代管改由当地政府领导联系,市级红十字会行政级别为处级,石家庄等4市红十字会专职人员不少于8人,其他市不少于6人;县级红十字会为科级,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根据《纲要》,到2008年,全省招募红十字志愿者总数达到5万人;全省会员人数达到当地人口总数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