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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社区红十字服务示范市(区)基本标准

(一)加强领导。各市要把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制定切实可靠的活动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并争取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社区建设规划,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定期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
    (二)组织健全。红十字会有专人负责社区服务工作,有基层红十字组织,建立红十字志愿工作者资料库,能够动员群众广泛参与红十字会组织的服务活动。每个社区红十字基层组织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站址和活动场所;
    2、要设专兼职人员1-2名;
    3、要有“社区红十字服务站”的牌子;
    4、要有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的设施。
    (三)制度完善。在市县(区)红十字会的领导下,街道红十字会负责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明确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活动有记录、会议有记录,档案齐全,制度完善。
    (四)经费有保障。多方筹集资金,保障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一是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二是开展有主题的募捐活动,在社区设置募捐箱,争取社会资助;三是积极发展会员,作好会费的收缴工作;四是围绕红十字会的宗旨,举办经济实体。
    (五)活动经常、有效。能够把红十字会融入社区服务,以弱势群体的需求为服务内容,以群众满意为服务标准,以加强社区建设,稳定社会秩序、提高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活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特色,社区群众普遍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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