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癌、宫颈癌患者最高可获得3至4万元救助
本报讯 7月21日,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城乡妇女“两癌”救助项目在邯郸启动。凡在邯郸市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或定点医院普查确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的城乡贫困妇女,最高可获得3至4万元救助,所需资金全部来自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两癌”救助基金。
据了解,河北省红十字会基金会近期设立了河北省城乡妇女“两癌”救助基金,邯郸市为开展此项医疗救助工作的先行试点市之一,邯郸市妇幼保健院、邯郸市博爱医院为邯郸市该基金使用定点医院。红十字会根据贫困患者病情和家庭困难情况实施一次性救助,其中乳腺癌救助金额3000元-30000元(含手术及化疗、放疗费用),宫颈癌救助金额4000元-40000元(含手术及化疗、放疗费用),家庭特别困难的还可适当增加救助金额。凡经省红十字基金会审核批准的邯郸市贫困妇女“两癌”患者,在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救助金外,其余部分患者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出院时,定点医院向患者开具全额收据,并提供所需材料,患者据此到所参加的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等相关部门报销。该基金的救助,不影响患者在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以及商业保险等方面应得的医疗保障。
另悉,贫困“两癌”患者需在属地申请。患者向所在地县级红十字会或县妇联提出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及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或定点医院疾病诊断书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特困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所在村(居)委会提供的家庭困难情况证明。县级红十字会或县妇联受理辖区群众申请后,要指导符合条件的患者填写《河北省红十字基金会城乡妇女“两癌”救助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上报市红十字会。邯郸市红十字会受理县级红十字会和妇联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救助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红十字基金会,并根据有关通知要求,安排患者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郑贵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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