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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红十字会关于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三县)民政局、红十字会:

在社区开展人道救助、健康安全促进、志愿服务、人道传播等人道主义工作是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根据《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中作用的实施意见》(中红字〔2018〕42号)要求,现就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固本强基,坚持依法治理、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真心关爱群众,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红十字工作,积极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社区服务供给更加充足,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社会更加和谐稳定,为新时代全面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道服务,扩大社区服务供给。各级红十字会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推进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社区红十字工作,在城乡社区积极开展符合社区群众需要、与红十字会职责相关的养老照护、健康宣传、教育培训、救护培训、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居民融入等人道服务,深入推动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整合社会人道资源,增强社区治理能力,打通红十字会服务社区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动员社区居民共同开展人道服务项目、活动,参与社区事务。引导红十字会会员和理事通过会员活动、“理事办实事”等方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培养和发展社区红十字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组织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实现“群众服务群众,大家帮助大家”。

(二)开展人道救助,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反映社区困难群众民生诉求,动员社会爱心力量,开展社区人道救助工作,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建立健全社区人道救助制度,着力形成精准救助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对社区孤、老、病、残、困等居民尤其是困境儿童进行救助。积极开展专项救助、扶贫帮困等社会救助活动,加强对城乡社区易受损群体精神慰藉和心理健康服务,帮助困难家庭、失能失智老人就医,帮助失学儿童完成学业。着力改革创新社区人道救助工作,有效整合和统筹使用人道资源,完善便民救助、圆梦助学、“博爱送万家”等救助措施,扩大对困难群众的有效帮扶范围,让老百姓得实惠。

(三)助力健康安全,提升社区应急管理能力。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备灾救灾相关工作,积极改善社区人居环境,加强社区风险防范和管理能力建设。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配合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做好紧急救援救护工作。广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进社区活动,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配备适用的急救设备设施。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加强社区备灾救灾能力建设,开展应急避险培训演练,提高社区群众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开展人道传播,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结合社区红十字工作,在城乡社区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孝慈仁爱的优良传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统筹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用好社区文化广场、宣传栏(墙)以及网络媒体等,培育社区互助意识,营造社区文明和谐氛围。积极支持和参加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和讲座等活动,丰富社区群众的文化生活。选树和宣传百姓身边的先进典型和道德模范,汇聚社会爱心力量,传播社会正能量,增强居民群众的社区认同感、归属感。

三、组织实施

(一)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入社区治理协调机制,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规范有序推进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加强党对红十字会和红十字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建带群建,统筹资源,专兼结合,切实加强红十字基层组织建设,建立社会化、开放式的工作机制,运用沟通协调、合作协同方式开展工作,更广泛地联系和服务基层群众,让社区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二)加强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能力建设。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因地制宜在社区开展人道服务。充分发挥“博爱家园”等项目的带动作用,不断完善红十字社区服务站、红十字救护站、博爱学校、博爱卫生院(站)等红十字基层阵地的服务功能,使其成为红十字会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抓手和平台。充分发挥“网上红十字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区红十字网络公益活动。各级民政部门要对红十字会干部社区治理能力建设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各市红十字会要抓点带面,有序推进,在社区积极吸收热心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党员干部、居民代表,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志愿者,健全以会员志愿者为基础的工作力量,更好地服务社区群众。

(三)完善政策标准体系和激励机制。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城乡社区治理领域,推进社区人道救助工作与政府救助体系相互衔接。把推进红十字人道服务精准化与民政部门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机结合起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区红十字会设置社工岗位。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社区困难群众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人道服务,增强社区红十字工作的吸引力、凝聚力。各级红十字会要会同民政部门等有关方面广泛宣传加强社区治理的政策、措施和实际成效,对开展社区红十字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加强对社区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的激励,增强社区红十字工作力量,推动优秀红十字工作品牌在社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在服务社区群众中彰显红十字工作品牌的社会价值。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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